索引号: | MB0X40117/202204-00006 | 信息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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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时间: | 2022-04-29 17: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从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军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局疫情防控成果,现就从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环卫等行业以及公园游乐场、夜市、小商品市场等疫情防控工作。各类公园坚持“限量错峰”要求,提前做好公示、预警,严格限流标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行程码带星号或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农贸(批发)市场、夜市、小商品市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管理,对进入人员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限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严格控制各类出行、活动。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变化,近期如非必要不离宿,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宿的,必须提前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因特殊事项确需离宿的员工,外出途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宿后须主动向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单位同意后返岗。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活动必须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三、加大个人防护宣传力度。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时刻牢记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坚持定期核酸检测、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发现疫情潜在隐匿传播风险,要积极向疫情防控部门、社区(村)提供线索。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