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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64152/202201-0000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时间: 2022-05-18 09:2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减负政策宣传
人: 初审:金浩楠     复审:王明全    终审: 李超

埇桥区减负政策宣传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05-18 09:24 责任编辑: 埇桥数据资源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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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减负政策宣传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三、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也可结合地区实际,将失业补助金享受对象适度延伸至2020年3月以前的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07697

受理地址:埇桥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纺织西路与六里村路交叉口),或登录安徽政务网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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