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24976/202108-00011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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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金星     复审:从朝辉    终审: 陈民 |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在区畜牧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畜牧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科室(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考核及整改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局党组对所在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区畜牧中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