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91/202211-00006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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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符离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时间: | 2023-02-06 16:1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符离镇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及补助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夏令     复审:郑小静    终审: 朱运东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区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东实施方案的通》要求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87号提案建议 | 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3670051 | |||
区残联 | 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个人收入来源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70元。年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3670053 | |||
区残联 |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专委、助理员工作补贴) | 2010年,区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埇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乡镇街道专职委员、街道社区护理员,乡镇(村级)助理员 | 专委每人每月1250元、社区助理员每人每月725元、村级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 | 乡镇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 0557-3670031 | |||
区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基本报酬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 | 《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4月)》 | 埇桥区在职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 | 无 | 皖发 〔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 年度预算专项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3061769 | ||
区委组织部 | 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基本报酬 | 《关于调整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工作补助、绩效补助发放的通知》(区组字〔2018〕84号) 4组明电〔2017〕 40号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村级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的通知 |
村居网格员、乡村振兴专干(原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 | 村居网格员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200元; 村级扶贫专干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村正职待遇执行 |
乡镇党建办出身-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3054797 | |||
埇桥区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发改委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7-3023316 | ||||
埇桥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埇桥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 国家下达补助资金234.3万元,户均1.9525万元 | 省级下达补助资金101.3万元,户均0.8441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区级验收通过一个月内发放 | 0557-3693551 | ||
教体局 |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教育厅 | |||
教体局 |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
教体局 |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
教体局 | 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 到人 (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我省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 学生向所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教体局 | 8、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教体局 | 13、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
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 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