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55/202110-0001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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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 发布机构: | 蕲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16:37 |
文号: | 蕲县政〔2021〕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蒋守新     复审:朱金轩    终审: 周凡凡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蕲县政〔2021〕16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蕲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全镇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筹资目标
以2021年核定的参保人数为各村新农合筹资的任务数,各村必须完成下达参保目标任务数的100%。
三、筹资对象
(一)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区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 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四、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580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每人每年320元。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计划生育政策资助对象(农村户口的独女户、双女户、计生特扶、节育并发症)、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政策资助人员(享受定补政策的老武警、村“两委干部”)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人•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4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缴费70元/人•年;脱贫不 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年,个人缴费160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 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 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四)中专学生。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若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启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 缴信息系统,打通参保缴费“最后一公里”服务。积极创新“互联网 +医保”服务模式,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宿 州医保”“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办平台渠道,推 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一次不用跑”。
七、参保缴费流程
(一)数据传递。征缴前,医保、税务部门将上一年度参保 缴费明细数据导入系统。镇政府统筹组织分类资助政策落实;民 政、乡村振兴、组织部、卫健、退役军人等有关部门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按要求及时传递真实、准确数据;医保、税务部门联合 做好数据的汇总审核;镇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报送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二)宣传动员。税务、医保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包括 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以乡镇、街道经办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等为代收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三)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1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缴费。
(四)资金入库。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线上缴费资金进入商业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后,商业银行按照规 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国库。中等职业学校代收的保费,按原渠道归集。分类资助群体已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财政等部门依据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 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五)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八、 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另行制定文件下发。
九、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全覆盖,充分发挥 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优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申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国家医保服务 平台APP、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认证激活。按省、市医保局统一 部署,2021年底,实现80%以上本地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见附件。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村及镇直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扶贫小组长包组到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镇卫生院医保科配合所在村全程参与筹资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完成收缴任务。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对外出务工人员要通过逐户通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方式通知,争取做到外出人员参保不漏人。要针对群众对医保存在的种种疑虑,有的放矢就有关政策、措施、方法进行宣传,达到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的目的。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率和80%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三)及时缴纳参保金。今年全面实行“线上缴费”,可通过“宿州医保”、“宿州医保通”、“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皖事通APP”渠道进行参保缴费。村干部要做好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缴费的操作辅导,让户家熟悉操作流程;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使用不熟练的人群,可由村干部代收,帮助“线上缴费”。同时要整户全额收缴,严禁少算少收。第一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的80%、70%、60%的村,分别给予8000元、7000元、6000元奖励;对后三名村,包村干部、村书记在镇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第二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总任务的90%、80%、70%的村,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对后三名村,包村班子成员、村书记在镇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第三阶段:11月30日,各村务必完成任务的100%,对未完成任务后三名村分别村书记,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处罚。筹资工作与年底的村两委干部星级评定作为参考依据,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按目标要求制定本村的奖惩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村对完成参保农民信息核对工作,未完成参保农民信息核对,导致已参保农民无法报销医药费用的,由各村自行承担责任。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财政所要加强基金入库管理;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税务、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卫生院和计生办要及时核对上报村两委干部、贫困人口、低保、孤儿、武警、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两女户、独女户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众的信息。
(五)强化责任,督促推进。
1、实行排位通报制。镇每日对各村筹资情况和资金入库情况进行汇总、排位,落后村进行日通报、周调度。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村,不定期召开约谈调度会。
2、建立督查机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合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尹 伟
组 长:赵 杰
副 组 长:郑秀丽 王瑞芬 苏 峰 叶晓华
王环宇 戴金海 周凡凡 苗凤云 王德刚
成 员:蒋守新 欧 斌 李 琳 朱金轩 白祥鹏
王 鹏 张宝华 年 涛 赵子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守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农合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蕲县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名 |
符合参保人数 |
参保金额 |
蕲县村 |
5167 |
1291750 |
邱元村 |
4263 |
1065750 |
徐桥村 |
4358 |
1089500 |
灯塔村 |
3997 |
999250 |
周王村 |
4970 |
1242500 |
团结村 |
5514 |
1378500 |
代安村 |
4220 |
1055000 |
大江村 |
3102 |
775500 |
袁小寨村 |
5229 |
1307250 |
白陈村 |
4504 |
1126000 |
白安村 |
3719 |
929750 |
许寨村 |
4220 |
1055000 |
刘圩村 |
5267 |
1316750 |
忠陈村 |
4488 |
1122000 |
合计 |
63018 |
1575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