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55/202204-00021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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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蕲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时间: | 2022-04-19 17: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疫情防控】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 ||
审核人: | 初审:蒋守新     复审:朱金轩    终审: 周凡凡 |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就在全市推广应用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功能
“场所码”是“安徽健康码”系统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专有二维码,通过皖事通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码”,就能完成安康码、行程码双重核验。通过安康码界面可以直接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显示前14天内曾到访城市、是否带星号等详细信息;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的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的核验,有利于追溯排查,避免疫情扩散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场所码”使用范围
坚持“全域持码开放、全员扫码入场”,未申领“场所码”的单位(场所)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微信、抖音、视频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村大喇叭等媒介的宣传推广作用,持续做好“场所码”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停用自有类似扫码登记措施,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全覆盖。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