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曹村镇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378/202205-0001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发布机构: 曹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时间: 2022-05-17 15:56
号: 曹村政〔2022〕30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人民政府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人: 初审:刘静     复审:黄斌    终审: 张稳
政策咨询机关: 曹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政策咨询电话: 4380003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人民政府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曹村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5-17 15:56 责任编辑: 曹村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人民政府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街道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根据省、市、区住建部门工作部署,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开展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街道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住房安全理念。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对全镇所有行政村农村自建房屋进行再次全面摸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我镇建成区、集贸市场等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三层(含三层)以上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必须认真摸排,现场排查是否存在擅自加盖、拆改主体结构等影响房屋安全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各行政村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基本原则。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对所有农村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有序推进存在安全隐患农村自建房屋的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全面摸清全镇农村自建房屋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排查摸底阶段,5月4日至5月20日。

排查对象为曹村镇辖区内所有农村自建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排查工作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进行,排查信息经产权人(使用人)确认后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安全信息台账。各行政村将排查出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并上报至曹村城建所,由曹村镇城建所汇总上报至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完成时间。

2.全面整治阶段,7月初至10月底。

各行政村要在边排查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全镇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计划,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自建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坚决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修缮的坚决修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整治前,各行政村必须采取划定安全区域、挂牌警示、停业整顿、规劝搬离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复核验收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我镇上报整治完成结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验收,合格后的房屋方可继续使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由张稳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周浩同志为副组长,赵伟、黄斌、王娟娟、段合理、张宇晨、潘梦思、路程方、杨东、李媛媛、彭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各行政村要成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内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落实”的工作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据区联会议办公室反馈问题情况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部纳入监管指导范围,主动靠前、担当作为,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属地管理责任。各行政村作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包保网格,明确我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人,各行政村按照工作要求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包保网格作用,积极发动村、组干部落实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同时建立农村自建房屋信息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做到一户一策、一宅一策。要根据上级反馈问题清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危旧房屋清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和房屋安全验收,确保排查不少一户、整治不漏一处。三是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针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由产权人(使用人)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的方案,进行整改,在完成整改前禁止使用。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行政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科学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提高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

我镇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曹村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方案。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排查不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行政村予以通报;对因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行政村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对各村组包保网格员工作调度指导,城建部门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纳入考核。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行政村农村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行动迟缓,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的行政村由镇督查组进行交办并通报,特别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以责任倒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行政村一要健全农村自建房屋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和经营性房屋改扩建、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力量,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二要建立健全农村自建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动态监测,加强对农村所有自建房屋,特别是3层(含3层)以上用作经营的实行日常巡查、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实现全镇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目标。

各行政村要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研究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工作。自2022年5月13日起,各行政村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天下午5点前报送至曹村镇城建所。(联系人:武旭,联系电话:0557-4380003邮箱:283920664@qq.com)

 

 

曹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曹村镇2022年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曹村镇2022年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小组》

 

 

 

 

附件1:

曹村镇2022年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责任,举一反三,规范我镇自建房屋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住建部门工作部署,我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村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副组长:      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王娟娟    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宣传委员

段合理    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潘梦思    镇党委纪委书记

张宇晨    镇党委组织委员

路程方    镇人大副主席

     副镇长

李媛媛    副镇长

     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城建所,周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城建所所长吴建同志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曹村镇2022年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长:      人大主席

副组长:      城建所所长

 :于文华    城建助理员

吴爱武    城建所工作人员

    孟庆好    城建所工作人员

袁启龙    城建所工作人员

     城建所工作人员

王顺利    环综办工作人员

张京京    环综办工作人员

解文政    环综办工作人员

     环综办工作人员

张六海    环综办工作人员

朱光荣    环综办工作人员

     环综办工作人员

     环综办工作人员

     环综办工作人员

     环综办工作人员

翟正国    环综办工作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