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78/202209-00014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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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曹村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9-08 16:5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与标准】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卞志伟     复审:陈子毅    终审: 黄斌 |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07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244元(每人每月68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6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680元(每人每月89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2022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2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2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180元(每人每月515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