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27/202007-00139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栏杆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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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06-24 16: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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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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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5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安全办 |
审核人: |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5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安全办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6-24 16:08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5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安全办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公共服务部门 |
工作开展情况 |
1 |
群众性消防工作服务 |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
安全办 |
正常开展 |
13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安全办 |
正常开展 |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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