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27/202007-00138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栏杆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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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06-24 16: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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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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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5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党政办 |
审核人: |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5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党政办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6-24 16:08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5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党政办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公共服务部门 |
工作开展情况 |
5 |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党政办 |
正常开展 |
纪委 |
22 |
居民居住证明 |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 224号) |
党政办、各村 |
正常开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省户籍人口到本省居住,或者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市、县(市、区)设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该机构承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的具体事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 |
30 |
便民信息集中发布栏 |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零星张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公共张贴栏中。 |
党政办 |
正常开展 |
2.已提供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便民信息集中发布栏设置服务。 |
35 |
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党政办 |
正常开展 |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41 |
住房状况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党政办 |
正常开展 |
各村 |
42 |
租房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党政办 |
正常开展 |
各村 |
102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党政办 |
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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