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27/202209-00049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
发布机构: |
栏杆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发布时间: |
2022-12-01 11:1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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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11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司法所 |
审核人: |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11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司法所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12-01 11:17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11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司法所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公共服务部门 |
工作开展情况 |
46 |
司法所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司法所 |
正常开展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
47 |
司法所代拟法律文书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司法所 |
正常开展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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