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栏杆镇人民政府 > 行政权力 > 公共服务清单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327/202209-00043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时间: 2022-12-01 11: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11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社保所
人: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11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社保所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12-01 11:15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栏杆镇2022年11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社保所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公共服务部门 工作开展情况
4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四)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社保所 正常开展
4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办服务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社保所 正常开展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