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2206-00037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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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时间: | 2022-06-22 09: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桃园镇2022年6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民政所 | ||
审核人: | 初审:王成云     复审:潘丽丽邱玲    终审: 李超杨国栋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工作开展情况 |
办理结果 |
备注 |
1 |
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 |
《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本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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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宿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对有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均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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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第二十二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本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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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 |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6】)27号)第一、第二:一、突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呈日益加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综合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防灾减灾问题,结合“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这一主题,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构筑物和场所等的设防水平,加强城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构建安全宜居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灾减灾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平台,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科技馆、体验馆、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等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
桃园镇民政所 |
本月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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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补办结婚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本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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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单身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本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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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贫困家庭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本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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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未享受低保证明 |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
桃园镇民政所 |
正常开展 |
本月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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