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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918/201701-00058  信息分类: 筹资筹劳
 内容分类: 介绍,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桃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4  发布时间: 2022-10-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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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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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文章来源: 桃沟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10-14 11: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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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综改办〔20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

 

第二章  群众民主议事

 

第三条  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原则,村级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于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项目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等。

第四条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等内容,进行认真谋划和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积极宣传发动,引导村民参与民主议事。

第五条  根据《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召开会议。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基础上进行表决,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变更。

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公益事业项目比较多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加以引导,区分轻重缓急,建立项目库,分年度、分阶段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

第六条  召开民主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议定的主要事项和参会人员签到等,应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议事会议记录中填列。

第七条  根据民主议事会议结果,村委会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列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及议事情况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

 

第八条  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村委会应于会议结束后10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第九条  对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提出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汇总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同时,将所报项目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综改办要结合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二条  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同意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县级综改办组织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对经审核、拟批准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综改办通过政府信息网或相关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同时,对批准的项目,由县级综改办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逐项签署意见,明确奖补资金,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资金筹措

 

第十五条  村委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动员村民捐资和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以资代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收款人出具相关收据。对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由村委会盖章,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村民筹资、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需经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当地财政所(分局)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同时村委会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筹资金结算表》,连同资金缴款凭证以及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乡(镇)财政所(分局)审签存档。村民筹资、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资金和物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批准后,可结合实际进行资金预拨,按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30-50%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到施工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个人。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均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应及时解入乡(镇)财政所(分局)“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对项目所在地原貌进行拍照存档;项目施工时,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存档;项目竣工时,对完工项目进行拍照存档。拍照时选择同一角度,以便“三张照片”具备可比性。

第十八条  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公开发包的方式实施,也可以通过群众自建的方式实施;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可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保障工程质量。

 

第七章  项目考核验收

 

第二十条  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决算、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农业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程量与投资额是否合理等方面。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签名、签署意见,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重新修建。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由乡(镇)提出初验意见,提请县级综改办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县级综改办根据验收工作安排或乡(镇)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签名、签署意见,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重新修建。

 

第八章  资金结算兑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结算兑付资金,乡(镇)申请与县财政结算,县乡两级财政应于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兑付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直接结算兑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由村委会或村干部代领财政奖补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县级报账制。

 

第九章  项目运行管护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纳入村财务审计范围。村委会是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部分村民组形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结合省民生工程要求,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牌。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政府引导、购买服务、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财政补一点、集体拿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落实管护资金。县级财政应通过预算安排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需要。

第二十八条  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采取群众自我管护、承包管护、委托延伸管护和市场化管护等多种方式,由村委会与管护单位或人员签订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章  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省综改办对各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开展常态化检查指导。市综改办通过随机抽查、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档案资料、察看项目现场等方式,对所辖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宿松县、广德县等省直管试点县由省综改办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省、市、县均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办法,分别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后期管养、农民满意度等内容。同时,各级综改办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综改办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数据建档立册;乡(镇)要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预决算、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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