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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2X/201912-00097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内容分类: 介绍,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桃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21  发布时间: 2019-12-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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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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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桃沟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19-12-21 10:57 责任编辑: 王建军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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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埇桥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

 

 

埇桥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9〕1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农〔2019〕77号)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继续深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探索全区标准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离田存储、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以上。

三、实施内容

项目总投资298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442万元,企业自筹1540万元。财政资金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安排。

(一)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

根据我区农作物种植主要品种和耕作模式,研究并规范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技术工艺流程;推广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中的集成应用,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综合利用效果;各乡(镇)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收储企业进行秸秆离田收储及综合利用,建设秸秆利用企业包村打捆清运离田示范片。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秸秆机械化还、离田示范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5个。 2019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量不高于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60%。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19年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项目。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小麦秸秆还田每亩补贴20元,合计补贴4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二)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1.通过成立秸秆青贮公司、组建秸秆青贮联合体、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等多种方式,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优先扶持规模养殖场。对新建设的青贮氨化池或主要的切割、粉碎、打包及装卸设备的购买、收储的秸秆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或其他必备的物资等环节进行补贴。全区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2%。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19年全区新建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试点项目2个,每个试点项目青贮氨化池不小于2000立方米,年消纳农作物秸秆量不低于5000吨,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补贴不超过40万元,合计补贴不超过80万元。

2.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全区秸秆基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1.加快推进我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增加秸秆使用量。积极主动对接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宿州)有限公司,促进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尽快落地。全区秸秆发电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3%。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大力推广建设秸秆利用沼气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可申请沼气发电并网,也可以沼气发电自用。建设标准:按年处理3000吨秸秆能力设计,建设规模为1000立方米以上发酵罐、600立方米以上贮气装置、配备完善的附属设施、智能化控制系统、输气管网及秸秆加工堆料场、沼气入户或发电自用、发电并网所必须的相关设备设施等。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19-2020年新建1个大中型秸秆沼气项目,项目投资不低于760万元,补贴不超过380万元。

3.引导扶持秸秆燃料化利用,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将其加工成生物质成型颗粒(块)状的现代化清洁燃料,用以代替煤炭,作为发电厂发电、生物气化原料。鼓励不同农作物秸秆、秸秆占比高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提高秸秆燃料化利用水平。对必须的产品仓库、生产厂房(棚)或堆储料场、秸秆固化(颗粒或压块)成型机械、秸秆粉碎机、干燥设备(或自然干燥晒场)或其他必须的配套设备设施等进行补贴。建设标准:每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每年可生产1000吨以上秸秆固化成型(或压块)燃料。购置的秸秆固化(颗粒或压块)成型机械必须是时产量1吨以上并且通过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机械产品。全区秸秆能源化利用量(除发电外)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5%。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19年新建1个秸秆制粒或压块等能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补贴不超过80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园区、区农业农村局

(四)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

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招商任务,确保招商企业落地生根。发挥本地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进一批生物基化工产品、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秸秆代木、秸秆装饰材料等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原料化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环保生态的高端化利用产业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带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提升。全区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9%。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完成1个2018年安徽秸秆博览会签约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补贴不超过80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园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2019年全区半数以上乡镇实现秸秆收储运网络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中心),辖区内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建设标准:新建边柱高度6米以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钢构收储大棚,地面硬化或防渗。对建设的钢构收储大棚及购买的秸秆捡拾打捆机(捡拾宽度不低于1.7米)、地磅、叉车、装载机(抓草机)、围栏或围墙、消防、监控或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进行补贴。每个标准化收储点秸秆收储量不低于2000吨。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19年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点16个(含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调整过来的9个收储点及4个候补点,以实际建成数为准)。每个标准化收储点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合计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六)项目验收、审计及其他

安排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第三方验收、审计、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政策指导、各种材料的印制、建设牌、匾的制作以及其他必须的费用开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及时核拨项目补贴资金。区级财政对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以补贴方式进行,按照“统一要求、先建(购)后补、规范管理、加强监管、量化指标、综合考核”的原则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先进行建设,按工程进度分批拨付补贴资金。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合格工程量的80%,且申请补贴资料完整规范的支付应补贴资金的50%;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合格工程量的100%,且申请补贴资料完整规范的支付应补贴资金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报经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决算审计,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符合要求且申请补贴资料完整规范的支付至补贴金额的100%。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18〕36号),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优先安排秸秆电厂、秸秆收储设施、秸秆固化燃料生产点、秸秆沼气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秸秆电厂免收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区直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相关乡(镇)、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及时把检查情况报区民生办和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民生办、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总体评价和绩效自评。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更公平公正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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