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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58/202204-00020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内容分类: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解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9  发布时间: 2022-04-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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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2022年4月埇桥区卫健委健康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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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2022年4月埇桥区卫健委健康风险提示

文章来源: 解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4-09 10:21 责任编辑: 解集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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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2022年4月埇桥区卫健委健康风险提示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省内外部分城市呈多发态势,为科学防御疫情扩散,有效切断病毒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现对全市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提出以下要求:

1、每日按规定频次对车辆进行消毒、通风;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测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咽痛、咳嗽(干咳少痰)、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停运,及时上报。

2、公交、出租、客运和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2天一次的核酸检测;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员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加强针时间已到的人员,及时接种加强针。

3、客运车辆驾驶员在做好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的同时,要落实乘客“两码”查验和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实现全程可追溯。发现“两码异常”乘客及时上报,督促乘客佩戴口罩,严禁承运拒不佩戴口罩和“两码”异常的乘客。

4、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在疫情期间,严禁跨区域经营。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出租车进行管控,设置出城电子围栏预警,对跨区经营的,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劝返,驾驶员接到劝返通知后要立即返回。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营运车辆非必要尽量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留,减少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重任在肩,每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齐心协力、众志成城,遵规守则,为早日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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