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投诉事项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负责接待并受理。
投诉电话为 :3055449、3032713
第二条 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六要,六不要”承诺;
2、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3、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第三条 投诉方法
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街道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第四条 投诉受理
街道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五条 投诉受理时限
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要积极协调处理,努力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