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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街道2016年各项制度

文章来源: 北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6-03-02 15: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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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街道2016年各项制度

党工委会议制度

 

(一)制度:党工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成员均应出席,有事必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可委托其他副书记主持。

(二)内容: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落实措施;研究决定党工委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职能范围内的干部选拔、培养、考核、配备和奖惩工作;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对经济、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破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研究其他需要党工委决定的工作。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提前提交党工委书记,同意后上会研究。

(三)议事原则:党工委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形成党工委会议纪要,以备后查。

       

 

 

 

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期参加机关党支部的生活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组织生活会主持人请假。

(五)民主(组织)生活会会前要确定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主持,明确专人做好记录。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

(六)民主(组织)生活会会议内容必须记录成文。会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以一定方式反馈给党员群众。

(七)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没能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追究民主(组织)生活会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负责召集,宣传委员具体落实。

(二)每月坚持学习三次,每季度集中讨论一次。有重要文件需要学习时随时学习。

(三)参加人员认真做好笔记。

(四)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有关内容;应传达的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讲话、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相关的业务知识。

(五)学习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并定期交流学习体会,力求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日,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计划和内容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组织。

(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提前向学习召集人请假。

(三)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坚持集中学习点名制,每季度公示学习考勤情况,并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四)参加学习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底统一检查,检查结果在机关干部会上通报。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车辆、电动自行车、办公桌椅、床、书橱、电脑(电脑桌)、投影仪、沙发、电视、空调、电话机、相机、摄像机等耐用品。

(二)党政办公室对街道固定资产统一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三)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保养,如有遗失及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各科室以外的固定资产(如各会议室内设施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要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经党政办汇总,请示主管、主要领导批准后准予报废更新。

(五)机关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机关卫生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共同自觉维护机关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乱倒脏水,按规定存放各种车辆,保持机关洁净、整齐、文明。

(二)各科室要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门窗玻璃明净。

(三)各科室每天上午上班前由各科室人员进行清扫,包保责任单位按照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进行清扫。由领导班子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在每周一例会通报。

      

      

 

 

 

 

 

 

 

 

 

 

北关街道工作制度

 

为使北关街道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提升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1、上、下班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以街道规定作息时间为准;按时到大厅进行面部扫描;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每次罚款100元。每月累计旷工3天,每年累计旷工15天者,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2次以上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者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习、会议考核制度:每周一、周五集中学习或者临时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因公事除外),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旷工每次罚款100元,遵守学习或者会议纪律,关闭手机、不大声喧哗、不私下交谈、议论,并做好学习、工作笔记。

2、病、事假请假制度:因生病、有事请假需先写请假条待批,半天之内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需向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请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经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准,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因病或者急事来不及请假的,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者电话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先无故不请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3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当年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的认定,除医生证明外,还需提供就诊医院病历、检查依据等。

3、外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公事,实行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向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履行报告制度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工作制度: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炒股、聊天,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首次劝说,罚款100元;第二次点名批评,罚款200元;第三次予以党政纪处分,罚款300元,被省、市、区等上级效能部门督查到违纪行为的,罚款500元,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各项经费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所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对机关财务进行管理、监督。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办事处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手续完备,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财政所长审核,办事处主任签批后方可支付。壹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党工委会议审定后支付,所有开支实行定期公开。

三、购买物品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得以白条报销。

四、设备及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同意后,由党政办购置,大宗办公物品由所需部门和党政办共同购置。

五、差旅费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因会因事确需出差,由办事处主任和分管班子成员批准,严格按照《桥区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和《桥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费用。

六、办事处机关水电费、电话费、邮电费由财政所统一支付。

七、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的部门,要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提前报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经同意后按规定列支加班补助。

八、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务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盘存现金、核对银行往来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财务经办人员每月要向办事处主任提供财务报表。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区全部收支必须入账,严禁搞账外循环。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存折、银行卡等方式公款私存。

二、社区支出发票必须经社区负责人审批和包保班子成员审核后,由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街道“三资”监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方可入账。

三、支出必须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发票,或用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报销单据。严禁用白条报账。

四、能通过转账支付的资金及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过转账,不得以现金支付。

五、各类项目补贴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在通过财政专户管理的同时,要录入街道“三资”监管中心平台,纳入社区财务监督管理。

六、尽可能使用一个社区一个银行存款账户,如实在不便使用时,对资金收入或支出要做出分配明细表,由各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街道“三资”监管中心对辖区内各社区发放备用金按区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要坚持“用完再发”原则,不得超限发放。

八、资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必须要与开户银行对账,准确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对。严禁以白条抵库,否则将视同贪污、挪用公款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社区报账员要在每月10日前及时报账,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对社区收入、支出要做账,要及时与街道“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对账,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告社区财务情况。

十、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居民小组所有支出参照社区“三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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