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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街道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来源: 埇桥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5-01-09 09: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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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街道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机关和各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街道纪委(监察室)负责本街道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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