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网络问政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收集
1、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小组”)专人负责每天查阅、浏览、收集和整理网上涉及自身管理范畴的有关咨询、投诉、评论、意见和建议等,并向小组负责人报告情况。
2、网络问政网页包括市、区政府门户网、宿州论坛。
3、负责收集工作的同志,要分别做好网络信息登记,当日内批转到相关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办理。
二、受理回复
1、对区委督查办或区政府督查办交来的区领导在《网络问政审批单》上的批示,要处理落实,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
2、对网民在网络问政平台提交的属自身管理范畴的咨询、投诉、意见按受理、批示、交办、办理、督办、回复环节流转。可以由小组办理回复的问题由小组自行办理;需要交由相关的分管领导及其部门包案解决;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小组。
3、严格按照区委规定的网络问政回复方式、步骤、时限进行回复。一般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比较复杂的问题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台帐档案
对单位的信息收集、排查和调处等情况要及时登记,按照规范台帐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