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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埇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道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5-01-05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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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埇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宿州市桥埇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 领导小组职责

(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含政务公开,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 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 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经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确定,可随时召开。

三、 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督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

(1) 及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

(2) 研究制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3)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部门及单位;研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提请或建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装入干部廉政档案。

(4) 研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方案和单位,并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召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任做好会务工作。

(2) 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直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3)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及相关报告、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的起草。

(4) 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党委、政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5) 负责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对有关政策咨询及工作请示进行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6) 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

(7) 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 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考核评比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有工作计划、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档案、图片资料。

(3) 每月召开一次室务会议,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工作,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4) 在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考核评比工作中遵循“为民、务实、清廉”和“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评议结果与受检查单位见面(让受检查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则。

(5) 每月收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月报表;每年汇总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对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严格依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7) 在党委、政府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时,做好准备工作和谈话记录,及时将谈话记录装入干部廉政档案。

(8) 每季度安排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或明察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期限,并在期限内督促整改到位。

(9)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编印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介绍;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10) 每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含问卷调查)不少于一次,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各类公开程序、表格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细化检查考核评比标准,逐步实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目标。

(11) 每年组织实施4个以上单位的民主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评议工作。

(12) 采用以会代训、抓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点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监督检查时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13) 在电子政务网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信箱,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投诉问题,适时告知处理结果。

(14)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纪要、通报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送组长、副组长阅签;拟请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送请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送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工作简报、督办通知书及日常工作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15) 按照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6) 信息上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政务(事务)公开的经验、成果和做法等信息邮寄或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电子版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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