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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6-03-22 10: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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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以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二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局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

第四条 发现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修正或者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第五条 除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外,以街道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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