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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5-01-24 15: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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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城东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街道领导分工、主要职责。

2.街道各部门单位岗位职责。

3.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

4.部门办事程序、标准、依据和结果。

5.廉洁自律情况及考核结果。

6.“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经费来源、支出情况等。

7.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措施方案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8.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各项收费、罚没款的收缴标准。

10.党员发展、后备干部推荐。

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

12.学校教育、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工作。.  

13.征兵拥军工作。

14.重大事项、工程招投标

15.干部群众关心的其它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办法

1.街道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务,实行专项公开。办好信息网,实行电脑联网,互通信息工作进展情况。

2.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进集中办公和“一条龙”的管理服务形式。设立咨询电话和咨询服务点,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

3.各部门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细则要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4.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在街道和村设立“意见箱”、“民情信箱”,结合其他工作建设民情信息队伍,收集群众反映,为群众排忧解难。

6.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监督检查措施

1.街道纪工委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纪工委监察室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2.聘请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投诉查处机制。

四、责任追究

本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街道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政务公开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的,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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