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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4-08-24 14: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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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我街道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a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或者不完全,容易引起片面理解,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责任明确、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村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街道办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第六条  制定有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我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外,以本街道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第八条  对未及时澄清我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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