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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5-02-11 16: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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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级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职能科室(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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