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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5-02-11 16: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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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导政务中心信息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都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五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部门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信息统一归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中心信息。
第七条 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中心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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