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35/201712-00059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7-12-22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17: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城东街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整改、落实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部门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制度。责任人为街道班子成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严格按正常办文规则要求进行登记、批办、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手续。
三、办理要求
(一)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无论涉及哪个科室、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指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答复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二)街道党政办负责跟踪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