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5-00017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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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时间: | 2022-05-26 17:3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缪玉萍解读《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增补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冯喆     复审:贾闽波    终审: 缪玉萍 |
缪玉萍:2022年2月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安徽省关于调整增补基本医保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号),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出台过程以及政策的亮点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和出台过程: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组织开展了我省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调整工作,以顺应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变化,及时保障慢特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
2021年12月份开始,在对照梳理、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形成拟增补药品品种。2022年1月29日,经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增补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用药目录》)。
主要内容:
(一)明确待遇享受时间。增补品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与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生效时间保持一致。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用药目录》编码的对照、发布工作,供各统筹地区下载使用,确保参保群众尽快享受待遇。
(二)严格支付管理。《用药目录》的限定支付条件严格按照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及国家谈判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统筹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预期,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
政策创新点: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的基础上,《用药目录》共新增104个适宜于门诊使用的药品品种,涉及29个慢特病病种,进一步满足了参保群众的慢特病门诊用药需求。
(二)坚持专家遴选评审。《用药目录》遴选评审严格遵循科学、规范、廉洁原则,坚持临床治疗必需、安全有效,兼顾省、市、县等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际,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用药需求。
政策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咨询方式:0557-370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