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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1812-00329  信息分类: 户政服务
 内容分类: 介绍,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布机构: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成文日期: 2018-11-14  发布时间: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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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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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8-11-14 19:32 责任编辑: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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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第五  〔应征伍和退出现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伍前应当由本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或者亲属。

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伍前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一  〔出国(境)定居注销〕经批准前往港、澳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声称加外国国籍要求注销户口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对当事外国国籍进行认定,出具国籍认定书。认定为中国国籍的,由本或者亲属持国籍认定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份证件,向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已在境外定居、加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确认,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或者亲属。

第五二条  〔回国(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凭回国(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三条  〔港澳居定居内地〕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应当由本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及合法有效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五四条  〔台湾居定居陆〕获准定居陆的台湾居,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定居证及合法有效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大陆居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后,因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陆定居的,不同于台湾居申请来陆定居,原则上均可予以批准,按《关于台湾居来祖国陆定居受理审批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申请返回陆定居的,另行受理审批。

第五五条  〔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五六条  户口登记〕批准籍的外国或者无国籍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核发的籍批准书等份信息证明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第五七条  〔刑释员恢复户口〕被判处徒刑的公,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八  〔撤销失踪(死亡)判决恢复户口〕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员,本或者其监护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第五九条  〔补录户口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由本或监护提出书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以上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以上,需要公的应当公),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第六  〔删除违规户口〕因当事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凭相关证明材料,经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注销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予以恢复户口

公安机关发现公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组织警调查核实,由违规违法登记的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按程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删除重复户口

当事或其近亲属不愿注销重复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履行书告知续后,相关员拒不接受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出注销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或其近亲属。重复户口一经注销原则上不再恢复。

对暂时无法找到当事确认的,先将户口锁定,待处理完毕再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第六十一  〔特殊情形〕本使用《出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提供登记有不同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鉴定证明,要求变更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医学证明作废,提供重新签发的《出医学证明》及依据材料,注销原户口,凭新的《出医学证明》重新申报户口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件,在件规定的区域内的籍管理作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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