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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1812-00324  信息分类: 户政服务
 内容分类: 介绍,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布机构: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成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时间: 2018-06-1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立户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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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登记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8-06-19 19:22 责任编辑: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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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登记


第九条  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活在同住所的常住人口一户

  〔确立户主〕家庭户一般由内房屋产权所有或者公房承租主。集体户户主由设集体的单位指定。无事行为能或者限制事行为能,一般不能担任主,国务院、省政府及相关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  〔家庭〕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家庭成员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二条  〔特殊情形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转移,新住要求口迁入而原住拒不迁出的,新住可以按本规范第九条申报立户登记。原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后,可以按本规范第五条执行。

三条  〔单位集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单位集体

)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单位集体

(三)申请设的单位有专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登记外,本单位职不得挂靠单位集体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

四条  〔学集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制普通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中专院校),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集体

)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资格;

(二)具有招收外地源学资格;

(三)学校有专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非本校学和学校的教职不得挂靠学集体。学集体要定期清理,对已毕业学要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作地区,特殊原因的可在学集体保留户口两年。

五条  〔公共集体〕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公共集体,统挂靠符合当地落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人力资源(才)市场需设集体的,参照公共集体办理。

六条  〔分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

集体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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