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006-00060 | 信息分类: | 城市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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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城市燃气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 ||
审核人: | 初审:李宝     复审:汪飞    终审: 何姗 |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5〕37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燃气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负责市辖区范围内管道燃气、加气母站、加气站等燃气管理工作,以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LPG瓶装燃气供库点、LPG 瓶装燃气换气点的燃气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以外辖区 LPG 瓶装燃气供库点、LPG 瓶装燃气换气点的管理工作。
因此,关于城市燃气工作,我区无相关信息公开,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