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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006-00060  信息分类: 城市燃气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城市燃气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人: 初审:李宝     复审:汪飞    终审: 何姗

关于城市燃气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0-12-22 11:00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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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燃气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5〕37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燃气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负责市辖区范围内管道燃气、加气母站、加气站等燃气管理工作,以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LPG瓶装燃气供库点、LPG 瓶装燃气换气点的燃气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以外辖区 LPG 瓶装燃气供库点、LPG 瓶装燃气换气点的管理工作。

因此,关于城市燃气工作,我区无相关信息公开,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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