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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002-00121  信息分类: 户政服务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1-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军人复员
人: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军人复员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1-15 10:54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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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

军人复员 1  《居民身份证》;
2、原《居民户口簿》;
3、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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