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007-00016 | 信息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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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 发布机构: |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失业登记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服务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三、受理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四、办事程序:劳动者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五、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