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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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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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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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申琳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申琳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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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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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
一般高中350元/生/学期,市示范700元/生/学期,省示范850元/生/学期。 | |
经审核认定的贫困学生,学校直接减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区教育局统一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