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20 10:27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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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17号)、《宿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务公开工作,推进全区范围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便于群众查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的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等要求。

(二)全面真实原则。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五)标准引领原则。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合适的村(居)务公开标准体系。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1年7月底前,符离镇镇南社区、蕲县镇蕲县村、西关街道振兴社区完成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试点工作推广至各乡镇(街道)不少于30%的村(社区);2022年底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现全覆盖。

四、公开内容

(一)村(居)情概况。

村(居)基本情况、干部基本信息等。

(二)政策公开

1.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惠农政策;

2.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等信息。

(三)财务公开

1.干部报酬发放;

2.村(社区)年度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详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村(社区)集体收益分配、村(社区)集体债权债务、“三资”管理和“三变”改革情况;

3.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社区)集体等资金的使用情况;

4.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5.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6.林权交易、集体资产出租、股权转让等交易信息;

7.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四)事务公开

1.村(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情况;

4.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5.卫生健康、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办理情况及相关名单公示;

6.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8.宅基地批建、保障房审批情况;

9.其他事务信息。

(五)点题公开

村(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六)其他公开

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

五、公开方式

坚持注重实际、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以定期公开为主,灵活公开相辅,线上与线下、文字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村(社区)公示栏公开方式为主,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性质,可采取电子屏、微信群、入户/现场、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站、小微权力平台、安徽省惠农补贴发放信息查询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村级先锋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通过公示栏公开的信息要按照公开信息内容分类,对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合理设计规划。每个村(社区)都要在公示栏附近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注明村(居)务公开监督电话。

六、公开时间

1.一般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

2.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1次;

3.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4.村(居)务公开栏的内容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0个自然日,网络公开的内容保留期不少于1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3个试点村(居)的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民政局配合。在3个试点村(居)工作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区民政局牵头其余村(居)的村(居)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做好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和指导,确保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二是实现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进行合理规划,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要整合现有的党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开,实现村(居)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开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时限、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等现有公开法律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并会同区督查办、区民政局开展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把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后的村(社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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