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文本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可研报告文本编制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
二、项目代码:2112-341302-04-01-211534。
三、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相王新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拟建一所公办幼儿园,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00m,包括园舍(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围墙大门、场地及其它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变配电等辅助设施。
五、项目资金:总投资为360.1万元,所需资金为中央资金。
六、项目建设周期: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建设周期6个月。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及其他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后,请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预算,落实资金来源,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