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3-01 10:05 责任编辑: 区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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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五、申报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涉及中型餐馆、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提供提供);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涉及中型餐馆、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需提供);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涉及中型餐馆、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需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涉及中型餐馆、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涉及中型餐馆、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核查→行政审批股决定→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22753
十六、监督电话:0557-3691501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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