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埇桥区民生办网站!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5-04-01 09:01 责任编辑: msb
字体大小:【    】 打印
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各级财政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参保率达到96%以上,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隐私声明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皖ICP备09027067号网站标识码:3413020023
网站地图联系电话:0557-3021171联系邮箱:szyqxxzx@163.com访问人次: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