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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5-04-01 09:01 责任编辑: 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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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孤儿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向社会散居或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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