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4-01 10:34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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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中小学:

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试行)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宿州市主城区(下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实际,制定《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一、招生时间

城区中小学招生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12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办法

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按学区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原实施电脑派位招生的一初中、九中、十一中校本部,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校额标准,结合生源实际,在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可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招。

落实“公民同招”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计划由区教体局明确,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下述(一)(二)(三)项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籍、户籍及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在城区初中入学的,按照下述(一)(二)(三)项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办理完毕。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

3.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0年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4.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5.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1)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2022年8月10日之前),在购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而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签发时间2022年8月10日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2016〕19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区外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至2022年8月10日,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效居住证应满6个月以上(居住证签发时间为准)

(3)劳动合同: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需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至2022年8月10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应满6个月以上。

(4)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8月10日,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满6个月以上。

(5)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而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2022年8月10日,务工人员进城居住应满6个月以上。

7.市管园区企业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所在园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市管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居住证明》、园区企业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可在园区学校就近入学。

(三)其他情况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市教体〔2021〕113 号)文件精神,需凭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住址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

2.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文件精神,城区(含市管园区、桥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宿州市或桥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区外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55号》《宿州市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人才〔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2022年桥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统筹协调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精心组织, 妥善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拒绝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各校要平行设置班级,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各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五)强化监督问责。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消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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