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账户退费办理流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23 14:04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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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人社发〔2021〕164号

埇桥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规定,为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退费工作,现将有关退费流程通知如下 :

一、退费范围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包括缴费人员和暂停缴费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期间办理退休已重算待遇的,因死亡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缴费人员和暂停缴费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后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退费流程

(一)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

1.参保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人员停保”。

所需上传凭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告知书》、《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没有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的可提供参保人员家属填写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在此项工作开展前已经办理在职死亡人员停保的,参保单位线下补充申报参保人个人账户退费。

所需提供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告知书》。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期间办理退休的,因死亡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领取养老金。

1.参保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填报《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及《比例补贴审核表》,提交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完成待遇重算;

2.在此项工作开展前已经办理退休人员待遇重算的,参保单位线下补充申报参保人个人账户退费。

所需提供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告知书》、《承诺书》。

(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个人账户退费

1.参保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人员停保”。

所需上传凭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告知书》、定居国护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书面材料。

2.在此项工作开展前已经办理人员停保的,参保单位线下补充申报参保人个人账户退费。

所需提供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告知书》、《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个人账户退费工作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口径,梳理本单位符合个人账户退费人员,如实申报,确保所提交相关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刘畅

办公地址:通济二路鹏程小区东门

办公电话:0557-3068200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告知书

      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承诺书

附件.doc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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