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七条。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3.特殊群体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1.参保申请受理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保信息上报
村(居)委会协办员负责审核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复印件,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保所。
乡镇(街道)社保所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居保中心。
3.参保信息审核
居保中心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居保中心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无
埇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699122
0557-3022940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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