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四十条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迁移后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1)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村居、社保所填写《转入申请表》
(2)材料上报
村(居)委会协办员负责审核转入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保所。
乡镇(街道)社保所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转入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在《转入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居保中心。
(3)转入审核
居保中心对转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转入信息进行确认,在《转入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居保中心受理转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待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进行办理。
无
埇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699122
0557-3022940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