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街道(园区):
为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引导更多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帮扶更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开展2020年区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为区级就业扶贫基地。以前年度被招募的区级就业扶贫基地需重新申报。
二、招募原则
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确定。
三、招募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愿意接收且能够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
(二)经济实力较强,主导产业符合我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发展方向;
(三)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模范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设施齐全,注重人文关怀;
(六)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七)2019年被认定为区级就业扶贫基地且2020年继续申报的企业,必须按申报时的承诺,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如招用贫困劳动力人数、岗位、薪酬待遇等。
四、责任义务
(一)企业应根据就业脱贫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招工计划,适当降低招聘条件;
(二)企业从人社、扶贫部门推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自主确定聘用人选;
(三)企业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四)企业负责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提供住宿、餐饮,有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交通工具或发放交通补贴。
五、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为区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填报区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附件1)、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表(附件2)各一份,7月24日前报区人社局。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有关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扶贫、助力扶贫。各地要按照招募条件,做好区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把关审核工作,不仅确保招募的企业有持续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能力,还要确保招募的企业用工规范、遵章守法。各地要按时完成区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推荐工作,区人社局将从推荐的企业中筛选部分企业作为省、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进行上报。
联 系 人:李奥宇;联系电话:3907697;
地址:区人社局就业股(409室)。
附件:1.区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doc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