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793512X/202004-00034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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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商贸、海关、旅游,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11:24 |
文号: | 埇商〔2020〕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乡镇,三八街道、汴河街道:
经研究,现将《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部署,推进我区农村电商发展,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宿州市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村电商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提质增效的核心,注重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以“拓渠道、助上行、增收入”为重点,不断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群众对农村电商发展有更强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创建1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5个省级示范村,创建省级电商示范网点5-10个,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区);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培育一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典型,打造2个左右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品牌;提升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商应用能力,推动全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及标准: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区),力争培育1个省级电商示范镇、5个示范村,并分别给予省级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10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实施程序。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省市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省市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对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的电商经营主体,按实效给予网络销售额5%以内的奖励。对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按实效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区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农村电商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和《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参与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并有实效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经省市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补助范围。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电商培训给予支持。
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年度培训计划报商务局备案,按培训计划给予每天350元/人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
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埇桥区是省级贫困县,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给予上浮20%的倾斜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
2.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切实抓好项目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
3.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把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
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