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010-00058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01 | 发布时间: | 2020-10-01 10:2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解读: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李钊捷     复审:梅宇    终审: 赵勇 |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机构改革,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职能从科技局划转至市场监管局。为促进埇桥区经济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专利事业健康有序运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
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1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加强对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通过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激励全社会持续创新。推进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总体考虑: 坚持政府引导,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园区)应配套设立本级专利资助资金,促进本地区的发明创造”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公安局、科技局、审计局、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60多个政府区直单位意见,按期反馈单位6个无意见,逾期反馈单位1个无意见,其他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之后形成的《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送审稿),按规定进行报请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后,提交区政府会议议题入库审批、上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工作目标
促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五、主要任务
鼓励发明创造,激励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提升专利质量。提高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创新举措
参照《宿州市专利支助办法》内容,对比原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旨在扎实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我区专利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
本《办法》共四章十七条。主要阐述了专利资助和奖励设立的目的和依据、专利资助和专利奖励的申报主体、资助标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七、保障措施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