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4-00097 | 信息分类: | 督查督办情况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时间: | 2024-04-25 08: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符离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
审核人: | 初审:史伟     复审:李翔宇    终审: 何姗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符离镇自查上报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075乡道143号宿州毅飞食品有限公司东侧100米路南工业路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及秸秆。
二、整改实施主体
符离镇人民政府、符离镇环保工作站。
三、重点措施
1.安排保洁员对该路面生垃圾及秸秆进行清理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目标任务
及时清除路面生活垃圾及秸秆,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075乡道143号宿州毅飞食品有限公司东侧100米路南工业路上的生活垃圾及秸秆已清理干净,反映问题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3693464
电子邮箱:yq369346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