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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404-00097  信息分类: 督查督办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时间: 2024-04-25 08:5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符离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人: 初审:史伟     复审:李翔宇    终审: 何姗

符离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4-04-25 08:58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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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离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符离镇自查上报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075乡道143号宿州毅飞食品有限公司东侧100米路南工业路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及秸秆。

二、整改实施主体

符离镇人民政府、符离镇环保工作站。

三、重点措施

1.安排保洁员对该路面生垃圾及秸秆进行清理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目标任务

及时清除路面生活垃圾及秸秆,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075乡道143号宿州毅飞食品有限公司东侧100米路南工业路上的生活垃圾及秸秆已清理干净,反映问题已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3693464

电子邮箱:yq36934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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