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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401-00019  信息分类: 学籍管理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时间: 2024-04-19 09:0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人: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李红太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04-19 09:00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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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凡在籍学生一律建立学籍档案。每学年新招初一年级新生须经学校招生小组认真审核出生年月、户口建立学生入学学籍档案,方能入学。

2、老师不得私自将学生调换班级, 任何老师也不得私自接受未登记的学生,或擅自调班的学生,发现后除批评外,并退回学生。

3、学校严格控制学生转出,正常转入学生必须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登记,经考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分配到班。转出学生必须先持所需转入就读学校的接受证,教务处方能开出转学证和学籍表,并将情况作详细记载备查。

4、教师有对后进生帮助教育、开导进步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能欺视、驱赶或变相驱赶后进生。学校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5、凡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的各项手续,教务处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将此类情况作详细记载,分类整理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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