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10-00024 | 信息分类: | 职称评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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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08:4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第九中学职称评定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李红太 |
依据埇教体【2018】11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埇教体【2017】85号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埇桥区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号《安徽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量化考核方案,成立职评小组负责考核,并严格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 ,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所任学科课时量饱满。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
5.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二、 量化标准
(一)近三年完成工作量情况
完成工作量情况每年赋5分,上不封顶,计算方法:教师每周任课的正课节数(只算所带教学学科正课节数,班会等其它工作量一律不算;替其他老师代课超过一学期的算本人工作量,不满一学期的不算)除以标准工作量(教体局埇教体[2017]59号文件;语数英每周10节、政史地理化生每周12节、其余每周14节)得工作效率,然后乘以5,得当年工作量分数。
(二)能力条件(30%)
1.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 、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赋 3 分(提供原始证件及教师任课表、班主任手册等相关实证材料,只提供证明不予认可),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正职的校干每学年赋2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年赋1分(不足一学年不赋分),累计计算。所带班级获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先进班主任称号,省级加5分、市级加4 分、县(区)级加3分、校级(区直学校或乡镇中心校)赋 1 分;先进团支部、少先队在同一级别获奖赋同级别分值 。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可以累计计算 。
2.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得先进,省级加5分、市级赋
3分、区级赋2分、校级赋1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 。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得区级先进赋2分,获得市级先进赋3分,获得省级先进赋5分。
3.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所任学科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教学计划和听课记录各赋3分, 每缺一年扣1分。
4.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每年赋 2 分。
(三)业绩条件(50%)
1.年度考核合格一次赋1分,每获一次优秀另赋2分。
2.所任学科在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中考、市级统考以及学校监测等考试的成绩在同类学校、同年级排名中占前三分之一 的赋5分,中间三分之一赋2分(以近三学年度成绩累加计分;监测成绩需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3.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区校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称号的 ,分别赋9、7、6、5、1 分。(不累计加分)
4.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区)、校级 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分别 赋 9、7、6、5、1 分。(不累计加分)
5.在国家、 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 、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分别赋 9、7、6、5、1 分。(不累计加分)
6.个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举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区、校级奖项的,分别赋4、3、2、1、0.5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7.参加市级、区级、校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者分别赋 3、2、1 分。(获区级及以上一师一优课、微课按上述标准加分)(同学期以一次计分,不同学期累计计算)。
8.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 、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奖项的,分别赋3、2、1、0.5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5 分)
9.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级申报跨年度 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在不同学年度多
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四)教研科研(20%)
1.参加国家、省、市、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分别赋 9、7、6、5 分 ,参加者折半赋分。(此项赋分需市(区)教研室提供依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2.凡在省级以上、市级 、区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不含增刊),分别赋 3、2、1 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
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评选获奖的按上述标准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3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出版教育专著每部10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三、 其他说明
1.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各项
累加计分后按项目权重加权合总计分。
2.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
如超过则分别扣 1 分、3 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2分,任期內每学年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 5 分,任期内有 5 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
3、结合我校实际,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无论校本部还是分校教师同等对待,公平竞争;但凡被上级评审通过的教师,在集团内根据校本部和分校的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进行双向或多项交流,不服从安排的教师不予聘任,岗位工资不予兑现。
4、凡当年学校推荐上报,未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不准申报。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A、因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B、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
C、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5.以上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除标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