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10-00029 | 信息分类: | 职务晋升、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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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08:4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九中教师职称评聘的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李红太 |
为了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职称评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用于评职评聘。
一、职称评聘条件
1.需符合《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文件中所需条件。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职称评聘一票否决。
(1)违反法律法规者;
(2)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3)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二、评职评聘原则
在职评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评聘程序:
成立由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含党员和群众)组成的职称评审小组,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积分、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
四、结果公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算的指标名额,对参与本年度职称评聘教师结果在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职评结果争议解决办法
1.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学校将安排评审小组复核。
2.公示复核结果。